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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了《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调整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范围的表述,将“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修改为“股票公开转让”;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只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活动,拓宽了企业融资、并购重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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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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