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花卉报》讯
1月1日,
重新修订的《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施行。
“
新条例针对目前风景名胜区规划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重开发轻保护,依法保护力度不大;管理机构不健全、设置不统一,权责不清等在风景名胜区实际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确定河北省住建厅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设区市政府住建部门或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条例》对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核心景区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培训中心、会所以及其他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同时对开山、开矿、修坟立碑;刻画、涂污;乱扔垃圾;过度开放;违规排污等危害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对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开展游览、大型游乐和健身活动、影视拍摄等活动作了进一步规范性要求。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hq/1/2016-09-07/hq_114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