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湖南省长沙市相关部门获悉,《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出台,并将于7月20日开始施行。
《办法》中所指的城市绿线包括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森林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及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办法》中明确规定,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和绿化管理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补偿。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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