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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认为持有林权证就不用采伐证毁林开荒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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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砍树毁林想种杉木,她致富心切走了弯路。近日,广西田林县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树。
  张某树,女,田林县人,52岁,育有三个子女,但子女长期在外打工,其丈夫李某霖已双目失明十多年,现在家里主要是由张某树打理,她还经营一个采石场。2013年7月下旬,张某树与其丈夫李某霖商量,自家在“新路梁子”,“三角桩”和“毛果洞湾”(地名)三处荒地留荒太可惜了,如果开荒出来种杉木10年后就是一笔财富,决定由其丈夫负责请民工到自家在“新路梁子”,“三角桩”和“毛果洞湾”(地名)处荒地毁林开垦种杉木,其负责到地里监督砍山、清山、种树。张某树见这几年来农民砍树开地都未办手续,就认为这三片地是林改分到给其家,不用办采伐证,所以未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砍树开地。2013年8月初,张某树就雇请了韦某山等6人帮开垦造林的,每亩300元,约200亩。现该三片地已经种上了杉木,成活率为95%以上。
  2013年12月23日,田林县森林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在田林县高龙乡渭山村平莫屯“新路梁子”,“三角桩”和“毛果洞湾”有人大量砍伐天然林。经查,2013年8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树在没有经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韦某山等6人在自家荒地处砍伐林木,经勘查和计算,被滥伐活立木蓄积为982.7234立方米,幼树11817株。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树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证,擅自毁林开垦,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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