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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福鼎法院在福鼎市第八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失火罪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十名村民旁听庭审,达到了“裁判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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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今年3月9日,被告人张某文在福鼎市管阳镇自家荒田进行砍伐、清理杂灌杂草并将剩余的树枝树叶粉末进行焚烧。约半小时,被告人张某文离开现场,后发现原焚烧的荒田处余烬复燃,遂返回施救,因火势蔓延至周围山场,无法控制,被告人张某文遂逃离现场,导致森林火灾。经福鼎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技术人员鉴定,该火灾导致过火有林地面积504亩,林木蓄积量1054.4立方米;&&过火未成林造林面积82亩;&&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109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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