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保护必须严上加严”,“对填湖、污染湖泊者不能‘仁慈’”,“不能为填湖‘开口子’”。这是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武汉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时的一致意见。
不能为填湖“开口子”
“应对填湖行为不留余地,不搞弹性,不开口子。”审议中,市人大副主任张河洁称,湖泊是武汉不可再生的“宝贝”,对它的保护一定要严上加严。她建议定下硬性规定:湖泊周边一定范围,不允许搞任何开发、不许兴建任何建筑。
同时,对新城区湖泊应该和中心城区湖泊一样保护,否则中心城区湖泊遭遇的“铁桶阵”,今后将在新城区湖泊周边重演。
违法排污处罚标准应大幅提高
修订草案将原来针对违法填湖和环湖违建者1万元至5万元的处罚标准翻了10倍,最高达到50万元。这一举措在审议中获得肯定。不过,程一方委员提出,填湖处罚虽有提高,但对湖泊危害巨大的违法排污却未得到同样重视。
他认为,对违法排污也应大幅提高处罚标准,以达到震慑效果。
湖边塘、堰、湖汊也不得填占
从湖边的鱼塘、沟渠开始,一步步蚕食湖泊,这是不少填湖者惯用伎俩。昨天的审议中,市人大城环委认为,要将条例的保护范围扩大,不仅要保护166个湖,湖边的塘、堰、湖汊也都不能“动”。
湖泊及湖泊周围的湖边塘、堰、湖汊等水体,都是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所确定的生态底线区的范围,与江河湖库渠等一起构成我市25%的蓝色国土。同时还应对湖泊周围的所有湖边塘、堰、湖汊等水体进行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擅自侵占、填压。建议在条例中明确。
湖泊岸线要保持原生态
不少湖泊岸线以美观为名被水泥封死,不少原本弯弯曲曲的湖岸线被拉直,这其实是不科学的。昨天的审议中,李长安委员认为现在湖泊岸线保护存在误区。
他建议,湖泊岸线原有生态对保护湖泊水质、湿地生态多样性都很有意义,湖泊保护应该尊重原生态,避免隔绝水体、陆地生态系统的做法。
举报填湖要限时查处
审议中,不少常委提出,除了激发市民保护湖泊热情,条例还应明确规定,对于市民对填湖、偷排的举报,湖泊管理责任部门必须限时到达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
同时,应建立湖泊状况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将湖泊面积、水质等动态变化向公众公开,供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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