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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黔西南州出台《黔西南州林业项目造林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石漠化山头绿起来”行动计划,探索造林多元投入机制,简化林业项目造林管理程序,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造林,提高造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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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黔西南州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造林先建后补是指个人、集体、承包大户、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主体先行筹资造林5亩以上,经县级组织检查验收合格,申请按照林业项目造林每亩300元予以造林资金补助。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务必建立林业项目造林先建后补台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造林补助资金兑现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鼓励企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参与造林先建后补,领办、创办各类林业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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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申报上,申请林业项目造林先建后补资金的申请人,须提交先建后补申请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及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林权证、土地承包证、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协议、村级出具的无土地权属争议证明可作为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申请人在每年的3至7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核实属实的,在当年8月底前汇总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县级在当年9至10月统一组织检查验收,符合造林先建后补条件的,当年12月底前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纳入先建后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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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管理上,实行信息发布、书面申请、计划管理、签订协议(合同)、检查验收、资金兑现等程序,按程序实行规范化和地籍化管理。其中,要求造林面积核实率在95%以上、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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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全州实施的林业项目造林均适用本办法。《办法》的出台,方便企业、个人及时和阳光透明地申请项目支持,对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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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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