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改革授权的前提下,达拉特旗为纳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5户农牧民发放了森林林木所有权证书,这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例,标志着达拉特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彰显了达拉特旗锐意改革、攻坚进取的勇气和智慧。
与一般意义上的“林权证”相区别的是,“森林林木所有权证”实现了林木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突破了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条款的限制,体现了积极创新、勇于尝试的改革精神,亮明了兴利除弊、革故鼎新的改革底色。
达拉特旗承担的国家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试点任务具体包括三项:一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二是探索建立林业要素市场;三是探索建立林权流转的机制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达拉特旗始终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坚持向改革要动力,不断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对于切实维护造林者合法权益,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林业生态建设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为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森林林木所有权证是探索在不改变公益林林地性质、用途的前提下,实现公益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经营的流转、抵押、担保,盘活全旗公益林资源,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生态改善的积极尝试,也必将为更高层面的改革决策提供有益借鉴。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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