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六名2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推进本市县农业品牌创建相关工作。对单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获得多项奖励的,可重复累加,但年度扶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200万元。
《办法》还特别强调,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的,一经查实,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实施黑名单制度,执行期限内不再受理其本项资金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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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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