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销售、推广行为丧失新颖性外,下列情形视为已丧失新颖性:
1.品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播种面积确认已经形成事实扩散的;
2.农作物品种已审定或者登记两年以上未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
特异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有一个以上性状明显区别于已知品种。
一致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的特性除可预期的自然变异外,群体内个体间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表现一致。
稳定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主要性状保持不变。
已知品种是指已受理申请或者已通过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新品种保护,或者已经销售、推广的植物品种。
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四条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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