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旗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有效提升全旗农牧业机械化水平,近日,旗人民政府印发了《2015
年全旗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5年旗财政匹配220万元农机具专项补贴资金。其中,40
万元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用于我旗已建成规模且达到稳定的产出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带动周边农牧民致富的饲草料加工企业、种植大户、农机大户的补贴以及在农机具研制加工等方面有创新和改进的农牧民“发明家”的奖励;20
万元用于补贴10台自动化搅拌饲喂机,每台累加补贴2万元;50万元用于补贴农机合作社购买10台8300型及以上玉米收获机,每台累加补贴
5
万元;30
万元用于补贴乌审召浩勒报吉水源地农牧民购买254、324型拖拉机累加补贴,执行依据为《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召浩勒报吉水源地农牧民就地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80万元用于优先扶持农机合作社购买大型机具、保护性耕作机械的累加补贴。
补贴资金兑付方式为直接与机具产销企业结算,产销企业在给农牧民销售机具时直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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