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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霍城县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根据伊犁州农机局《关于开展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霍城县农机局即日即对本单位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
  资金拨付情况。
  2015年7月,我局根据县财政局霍财农25号文申领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48万元,其中:
  1.基层农机化培训能力建设投入资金20万元;
  2.建设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投入资金20万元;
  3.建设现代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与示范区投入资金5万元;
  4.提升农机化质量及购置补贴监管工作能力建设投入资金3万元。
  二、
  项目进度情况。
  1、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霍城县农机化培训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报请县政府、发改委、财政局审批招标后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公开招标。
  3、目前,项目已通过验收,财政正在决算。
  4、10月12日,通过县财政直接支付预付款20万元,剩余资金在项目决算后再支付。
  三、经自查后确定资金使用规范:
  项目资金完全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使用,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项目公示等制度执行,资金管理实行定期公布项目资金的兑付,使用情况,没有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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