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的质量达标问题一直是我们关心的问题,现在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给农药的质量保证有了一个很大的要求,现在市场中的农药产品很多在质量是不过关的,其农药的有效成分不是少就是多,对农业安全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给农民带来了不少的经济损失。
农药产品由于“缺斤短两”(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就会被判为不合标准,通常人都可以理解。不过对有效成分含量超过标准的也看做不合格产品,很多人有的还包括一些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以及基层农药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就会表示疑问了,有效成分超标也算不达标?
像农业部在以前通报过一家企业生产的10%烯酰吗啉水乳剂产品,烯酰吗啉含量指标应是10.0±1.0%(9.0-11.0%),实际检测结果却高达28.7%,超标1.8倍多,所以这个批次的产品就被判定为不合格。像这样的例子虽不是很多,不过在实际中也是存在的(前几年一些出口产品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被退货索赔)。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超标,它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者会在不知不觉中使用农药过量,产品安全间隔期却没有相应延长,这就会大导致农产品特别是蔬菜等速生类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二是可能导致药害事故的出现(特别是有机磷类农药以及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用量要求比较严格的产品);三是这类的产品有时田间实际应用效果可能表现的比其他企业同类产品好,导致消费者认识上的偏差,出现不公平竞争。
在这里,有关专业人士表示,广大农药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规模企业,所有产品还是需要依照相应标准规定进行生产,既不要减少含量不达标,也不要增加含量超标,避免导致各方面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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