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江县出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禁渔休渔的通告》对全县境内河流的渔业进行保护,维护渔业生态平衡,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
该《通告》规定,严禁在全县水域内实施炸鱼、毒鱼、电鱼等灭绝性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禁止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禁止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5公分)的网具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休渔期时间为2月1日12时至5月31日12时。休渔期间,在县境内主要河流、干流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活动;
在休渔期内,除垂钓外,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同时,《通告》对如何进行监督管理、责任分解、处罚等发面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该通告将印制500份分发到各乡镇、街道进行张贴宣传,增强百姓对渔业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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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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