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确定5月1日—7月31日为黄河宁夏段的休渔期。我中心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有效增殖水生野生渔业资源,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休渔制度。先后深入到滨河大道周边的农家乐;珍珠湖、银子湖、海子湖、西部水系周边的鱼庄、农庄等进行了宣传和检查。以禁渔知识宣传为重点,以提高群众禁渔意识为目的,广泛宣传了休渔期禁止捕捞水生动物的有关规定,同时在黄河永宁段及附属水域,县域境内沟道,湖泊等非养殖区域共张贴休渔期内的禁渔通知共计200余份。对休渔期内,在黄河永宁段及附属水域,县域境内沟道,湖泊等非养殖区域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和使用密眼拦网、抬网、滚钩、鱼鹰等一切非法捕捞作业的个人和单位,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视情节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全力确保休渔期黄河永宁段的渔业资源安全,为水生动物繁殖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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