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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安县“三严三实”狠抓早稻集中育秧



  为促进水稻生产和服务方式转变,努力解决一季稻“插花”和耕地抛荒等生产难题,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2015年全省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指导意见》(湘农〔2015〕25号)文件精神,东安县制定出台《东安县2015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工作方案》。全县计划在16个乡镇开展早稻集中育秧7.3万亩,其中专业化集中育秧2.3万亩。专业化集中育秧重点安排在有多年育秧工作经验的紫溪市、井头圩、端桥铺、鹿马桥、芦洪市等乡镇,县里将给予适当补助。
  一是严要求,夯实组织力量。县里将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作为2015年发展粮食生产的关键性措施来抓,纳入全县粮食生产考核范畴,因工作不力出现较大问题的,取消粮食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县里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相应机构。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良好氛围。加强部门配合和协调,农业、农机、气象等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推动集中育秧、加速机插秧发展目标,加强合作,真正实现农机、农艺、农气的深度融合。
  二是严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县里将明确各乡镇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工作的具体指导计划,由各乡(镇)政府向县政府递交责任状。乡(镇)政府一把手切实履行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落实育秧地点及面积。县农业局、各乡(镇)农技站负责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印发简单明了的集中育秧技术要点,层层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特别是对种粮大户、育插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育秧点行政和技术负责人、浸种催芽“操盘手”等有关人员,要进行重点培训。严格落实一个集中育秧点一个行政负责人、一个技术负责人的“一点两人”制度,严把技术关,切实规避和化解集中育秧技术风险,杜绝人为事故。
  三是严监督,核实补助面积。县集中育秧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督导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集中育秧到户面积实行台帐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公布政府购买集中育秧服务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面积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对各集中育秧主体实际完成面积进行现场测量验收,填写验收单据,依验收面积向育秧主体支付育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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