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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药厂家应怎样对待欧盟生物杀灭剂新法规


虽然欧盟的新法规BPR已经是实行了3个月,还未开出罚单,但是不难预测,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法规BPR的监管将会愈严,一旦出现罚单,后果将是无比严重的。所以欧盟厂家对于新法规BPR保持了足够的重视,对此,我们国内厂家应该如何应对呢?
  ECHA官方网站表明,应该制作符合法规的卷宗,并申请活性物质许可或产品授权。因为新法规BPR中明确规定,只有欧盟境内法人才可以作为BPR下活性物质许可和产品授权的申请人,所以对我国厂家,直接应对BPR的方法是行不通的,这也造成其面临着如何选择的难题,其中有三种方法:其一是企业自己准备好卷宗所需的基础数据,然后授权给欧盟地区的合作方使用;其二是被动等待,把所有符合法规责任都留给欧盟地区的合作伙伴;其三是主动出击,前往欧盟国家成立法人,以此控制产品符合法规的主动权。
  而这三种方法中,主动出击到欧盟成立法人对于国内厂家的要求最高,不仅要应对欧盟繁杂的企业法规,还要承担巨大的法人运行成本及合规成本之外,同时厂家还要拥有成熟的市场开拓和运作能力,这几个方面对于国内厂家来说很难做到。
  而被动等待,虽然可以无视BPR法规,坐等欧盟已获得许可和授权的客户上门,仅为对方提供产品,这样企业无需为BPR付出过多的成本和精力,但是却会失去主动权,随时都有可能会被客户所抛弃,这对以一个企业来说是致命的缺陷。
  因此或许只有第一种方法相对可靠,由于我国厂家所研制的新产品十分少,最常见的大部分都是目前市场已经存在许久的老产品,所申请的产品许可一般都是相同产品,而对于相同产品许可的申请,最重要的基础数据就是进行相同产品第一阶段评估的产品化学数据,核心数据为5批次分析报告,该报告所需费用大约为25-30万,时间半年左右即可完成。因此国内厂家就可以付出较少的成本便能够为欧盟市场做好准备,在商战中寻求更大的优势和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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