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1日,巴林公布有关荔枝的法规。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鲜果—荔枝”第5.2条和第6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标准规定包装材料必须是食品级别并且能够使所装产品免受外部或内部损害;与食品接触包装的内表面不应与所装产品发生反应;标准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如:产品名称、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原产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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