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要求,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日前,天津市农委、市财政局决定对全市粮食作物改种经济作物的经营主体给予直接补贴。
按照补贴实施方案,天津从2015年起,三年内调减100万亩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其中,70万亩调整为蔬菜、水果、花卉等经济作物,享受本项目补贴。
补贴对象为本市种植粮食作物改种经济作物(棉花、青贮玉米、优质牧草除外),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且占地规模在1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及连片的种植农户等经营主体。
据了解,按照调减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600元,分两年安排,每年补贴300元,主要用于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土壤有机质水平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病虫害统防统治等。
各区县财政部门将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种植业结构调整(粮食作物改种经济作物)的经营主体信息,通过“一卡(折)通”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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