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药登记再评价制度的实施,是当前行业发菜的需求,我国的农药登记制度建立于1982年,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农药登记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行业发展也越规范,到目前为止,我国共登记的农药产品有29631个,其中包括正式登记和临时登记,临时登记仅占1348个。由于针对我国行业发展的特殊情况,农药产品登记后,就可无限生产和使用,不利于主动退出。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今年在深圳举行的中国农药进出口形势分析及经验交流会上,农药检定所再评价处处长宗伏霖曾介绍过构建中国农药再评价登记体系的设想和计划。
农药再评价登记具体是指应用最新的科学评价办法对已经登记的农药产品进行重新评价,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行业需求,实现农药产品的各项生产指标更符合现有的农药产品相关规定,而农药再评价登记并不是我国首起的,在多数发达国家,这一做法已经普遍开始实施。
现有登记的农药产品中由于持续使用,成分超标,等等造成了很多待解决的问题,更是有部分登记产品资料缺失,对已登记农药产品的安全性不能保证,对已暴露出的问题有待解决,以及农药市场面临发展及环境等各方面的压力和风险,促使我国农药再评价制度的实施。
我国农药再评价制度实施的目标,通过农药登记再评价,对一些技术落后,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进行淘汰,使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及环境产生好的影响,监测好存在的风险,并控制在可操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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