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公布了2015年第一批福建农民创业园主导产业和设施农业享受用电优惠生产经营主体名单,三明市有6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享受用电优惠,其种植养殖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7折执行:即电压等级<1千伏每千瓦时0.490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4704元。电价优惠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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