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于推出期货,在众多的实物商品中,期货新品种上市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标准化程度高。为了保证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期货交易所都推出了标准化合约,事先规定了交割商品的质量标准,因此,期货品种必须是质量稳定的商品,否则难以进行标准化。但是,有些农产品质量,特别是在中国小规模生产的前提下,一家一户生产的农产品往往质量差异较大,商品品种、品质、等级难以统一。同时,目前广大生产者的商业信誉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使交易风险增大。
二是市场供需量大。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是以商品供需双方广泛参与交易为前提的,只有现货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范围进行充分竞争,形成权威价格。同时,商品交易量大,这样不容易受到少数企业(资金)控制。
三是市场波动频繁。期货市场是生产经营者规避风险的一个场所或手段,只有商品的价格波动较大,为了规避风险,交易者才需要利用远期合约把价格确定下来。如果市场波动小,风险小,或者生产经营者有更好的避险工具,那么对期货市场的需求也就不会很大。
四是储运和交割方便。商品期货一般都是远期交割的商品,这就要求商品易于储存、便于运输、不易变质,才能保证期货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因而,必须要求现货仓储、运输体系不断完善,也需要在交割标的确定、交割区域选择、交割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相关制度安排。
五是市场竞争程度高。如果有些商品现货市场不是完全竞争,那么这些非完全竞争者(垄断者)就不一定要通过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或锁定成本,可以利用其垄断地位提高价格,规避风险。
当然,除了上述商品本身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标准化合约的制定、交割条件、交易手段等。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hq/1/2016-08-10/hq_72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