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规划明确,“十三五”规划期内,我省将建设完成土地平整、集中连片、土壤肥沃、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性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851万亩。
规划要求,要科学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规范建设标准,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培肥地力,实现田、土、水、路、林、电综合配套,稳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率和耕地产出率;着力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健全建管结合、用养并重的耕地质量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耕地质量建设。
规划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按建设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部门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共同完成目标的要求,采取“县级政府组织,分部门实施和验收,国土资源部门汇总信息”的管理方式;实行“省级监督、市级负责、县级落实”的责任机制。县级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机构,对设区市下达的建设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协调并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和责任,确保项目及时落地、规范建设。
此外,高标准农田建设将纳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按国家要求,予以严格考核。各地要结合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进一步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将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与下一年度任务安排、资金拨补相挂钩,实行动态管理,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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