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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现状与对策



  3 对策
  3.1 提高养殖场业主和饲养管理人员的动物养殖科技水平
  一是畜牧业现代化需要业主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二是当今的国际化商品市场需要无公害的畜禽产品,只有掌握了系统理论知识的人才能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才能生产出无公害的畜禽产品。场内饲养管理人员动物养殖科技水平的提高,既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的办法,也可以采取聘请有资质的动物养殖科技人员担任顾问并培训饲养管理人员技术和指导饲养管理工作的办法,但所聘请的人员必须切切实实地履行职责。
  3.2 改进动物养殖环境和设施设备
  养殖生产区与人的生活区、外来人员接待区等应严格分离,闲杂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动物养殖生产区,特别是动物养殖同行人员更不能随意进入。养殖场和大门口圈舍进出处应设立消毒池、消毒室等消毒设施;养殖生产区内应设疫(疾)病隔离观察治疗区,并设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排粪沟应设于动物饲养圈舍之外,且落差应大于 5/1000,确保不积留粪尿;应供给动物清洁卫生的饮用水,条件较好的业主应安装自动供水系统,既达到清洁卫生的要求,又满足动物自由饮水需要。
  3.3 建立健全科学的动物防疫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包括按动物防疫法规建立的引种申报防疫监督制度、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按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制订的免疫注射制度、外来人员消毒制度、饲养管理人员进出场消毒制度等,这些制度不仅要装贴上墙,还必须让场内所有人员熟记于心,落实到行动上,按制度规定做,一切制度化。
  3.4 规范养殖场动物防疫疫(菌)苗的使用
  一是动物防疫用生物药品这种特殊商品的供应渠道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统一管理;二是动物防疫疫(菌)苗免疫注射种类,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统一部署进行,不得擅自增减,特别是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所用疫(菌)苗必须坚决免疫注射到位。除实行免疫档案登记管理外,还应实行动物防疫驻场监督制度。
  3.5 规范养殖场动物保健药品的使用
  无论是化学药品制剂、中成药制剂还是生化制剂类动物保健药品,无论是消毒类药还是抗生素类药,应按照猪只的具体状况以及使用说明使用,以防止其动物体内残留,进而影响动物的防疫效果和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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