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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淘汰及其更新的程序化管理技术


 

吴正杰

湖北健丰牧业有限公司,湖北黄石438204

种猪是养猪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种猪的淘汰与更新是养猪生产的重点环节,需要正确把握、科学管理,才能使生产良性循环。随意性、盲目性操作只会带来损失。本文结合生产实际提出种猪淘汰更新的管理原则,供业界同仁参考。

1 种猪淘汰与更新的概念

1.1 种猪淘汰

淘汰的本意是:用水洗净杂质;留下好的、去掉不合适的、保留合适的。种猪淘汰:意即将生产性能低下的、老弱病残的种猪处理掉,不用于再生产的过程。

1.2 种猪更新

更新的本意是:指除旧布新或改过自新,可引申为去掉旧的、换成新的。种猪更新:意即去掉不符合生产需要的性能差的种猪,更换(补充)新的符合标准要求的种猪。

2 种猪淘汰与更新的意义

1)种猪是养猪生产的基础,其群体需要保持合理的年龄胎次结构,才能为优质高产创造条件。种猪群不及时淘汰更新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浪费,导致生产成本的上升和经济效益的下降。

2)科学合理地淘汰更新种猪,有利于生产计划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持续稳定地发展养猪生产。在市场行情不好,养猪效益处于低谷时期或预计低谷期来临之前,可加速淘汰更新,适当增加淘汰更新比例以调节生产量,减少亏损。

3 种猪淘汰的标准

种猪淘汰不能盲目随意进行,应严格遵循淘汰标准,坚持做好现场检定,分周分月有计划地均衡淘汰。对种母猪最好是在每批仔猪离乳时检定一次,保持合理的年龄及胎次结构。对种公猪根据种用性能(如配种能力、精液质量、体况、年龄、健康状况等)随时进行检定,决定是否淘汰。无论淘汰种公猪还是种母猪,都必须考虑保持生产的良性循环,其淘汰的速度、节律要合适,这是基本原则。

3.1 种公猪淘汰的标准

1)公猪连续6 周以上精液检查不合格(如射精量少、精液密度低、死精或畸形精子数多)的,或有其他异常的应予以淘汰。

2)患过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布氏杆菌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久治不愈的应予以淘汰。

3)患有严重肢蹄病难以康复的、不能站立运动的应予以淘汰。

4)后备公猪有生殖器官缺陷(如阴茎弯曲、包皮过长)而又不能通过手术矫正的应予以淘汰。

5)后备公猪超过10 月龄仍然不能配种和正常采精的应予以淘汰。

6)一般种公猪连续使用3 a以上的,用于人工授精的种公猪使用2 a以上的应予以淘汰。

7)因其他原因而失去种用价值的公猪应予以淘汰。

3.2 种母猪淘汰的标准

1)经产母猪累计3胎次产活仔数窝均低于7 头的。

2)母猪累计发生3 次习惯性流产且不明原因的。

3)母猪配种后重复发情连续3 次以上的。

4)母猪断奶后2 个情期(即42 a)以上不发情的。

5)母猪连续3 胎次所提供哺乳仔猪成活率低于60%的。

6)经产母猪累计产仔8 胎以上的。

7)有咬噬仔猪恶癖的、泌乳力极低的、母性差的、多胎次难产的母猪。

8)后备母猪超过9月龄以上不发情或发情但屡配不孕的。

9)青年母猪第一、二胎产活仔数窝均在7 头以下的。

10)后备母猪有先天性生殖器官疾病的。

11)后天疾病致使失去种用价值的,如传染病、产科病、肢蹄病等造成的危害。

4 种猪更新比例的确定

4.1 母猪年淘汰更新率

在以生产育肥猪为目标的场(公司),其母猪年淘汰更新率定为25%~33%,即母猪的使用年限为3~4 a;在以生产种猪为目标的种猪场(育种公司),其母猪淘汰更新率定为35%~45%,母猪的使用年限比育肥猪场要短一些,大约2~3 a。

后备母猪在投产前的淘汰率一般在10%,超过10%则不正常。

4.2 公猪年淘汰更新率

种公猪年淘汰更新率定为40%~50%,使用年限为2.0~2.5 a;人工授精站的公猪,如果使用强度大则淘汰更新率还要适当提高,可以定到50%~60%,使用年限为1.5~2.0 a。

后备公猪淘汰率15%~20%,超过20%为不正常。

4.3 制订后备猪引入计划的依据

1)老猪场(在生产场)后备猪的引入计划。

后备猪年引入数= 基础成年猪数×年淘汰率÷后备猪合格率(使用投产率)

2)新猪场(刚投产场)后备猪的引入计划。

后备猪引入数= 设定规模母猪数÷后备猪合格率

或后备母猪引入数= 满负荷生产每周计划配种母猪数×2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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