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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专项整治兽用生物制品


  【导语·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七台河市畜牧兽医局开展了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清查行动。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防疫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七台河市畜牧兽医局开展了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清查行动。

  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由局分管领导牵头、政务大厅和医政药政科为责任单位的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依法监管,保障安全。认真履行兽药监管职责,凡未取得兽用生物制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活动,一律不得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加强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非法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强制免疫用疫苗。禁止养殖场、动物医疗机构使用无《兽药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兽用生物制品。强化对基层畜牧兽医站及养殖户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使用者识别假劣疫苗的能力。

  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发现非法经营、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制售假劣兽用生物制品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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