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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历史上第一个有关禁烧秸秆法规出台


  为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的顺利实施,确保完成国家对河北提出的“到2015年秸秆利用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量利用”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日前正式出台。这是河北省历史上第一个有关禁烧秸秆的法规性文件

  《决定》明确规定,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逐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利用体系;各级人民政府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农业、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并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治、经济、科技等手段,着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村民自治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实行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及时制止违法焚烧行为。《决定》对各级政府如何积极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和资金来源也做了明确规定。

  目前,由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省农工委、省环保厅和省农业厅三部门联合派出的三个督导组正在各地督察夏收秸秆禁烧工作的落实情况。据悉,由于《决定》的出台与实施,今年河北整体禁烧工作力度明显加强,农民们的环保意识也明显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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