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停办户口“农转非”、“非转农”;全面放开温州两市五县落户限制……
征求意见稿全文5300余字,主要包括5项内容,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实施都市化战略的总体部署,在总结平阳县户籍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最终以正式文件发布为准。
停办“农转非”、“非转农”
根据征求意见稿,2016年11月30日前,全市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以历史数据库作为改革初期身份识别和人口统计依据。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要予以更换。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
两市五县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我市乐清、瑞安及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两市五县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即在两市五县的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市区落户条件
温州市区(含洞头区)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属于Ⅰ型大城市类型,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同时制定条件相对宽松的积分制落户制度。即在设区市的城区可以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进一步放宽现行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投资规模、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居住年限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实行市内户口自由迁移
本市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本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本县(市、区)范围内人员进城镇落户的,可以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
除本人申请,上省内大学不办户口迁移
除本人主动申请的以外,本市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毕业后户口按规定直接迁往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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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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