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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权益怎么办?


权益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所说权益。那么村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权益怎么办?

具体例子:

2009年,吴某某等4人以某石材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某村委会签订了占用山地植被补偿合同,吴某某等人交给村委会山场试采押金1 000元。赵某某得知此事之后非常气愤,他拿出2007年同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找到村委会,“这块山地早已经包给我了,怎么未经我的同意就包给别人呢!”村委会主任说,“那是上任的事,你找他去,不然你就告去。”

详细解答:

本事例中村委会擅自撕毁承包合同,侵害了赵某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按照《物权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关于集体成员此项诉讼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第一,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权针对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损害其权益的决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决定。第二,提起诉讼的事由是,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了该集体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第三,提起诉讼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因此,集体成员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2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或其负责人作出的不当决定。

所以,赵某某可以自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该项决定。

相关法律:

《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物权法》第六十三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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