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结合,是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市场经济。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对经济体制的一种创新,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 源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各种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由市场形成价格,通过价格机制,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对资源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
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地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地区和城市郊区除由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其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为农业生产用地和宅基地,法律规定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各企业单位想要使用土地的,须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政府部门根据用地申请和征地方案报上级行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土地划拨,土地使用者具有划拨土地的无偿、无限期使用权。
土地资源分配以行政方式实现,不经过市场,各土地使用者之嘉 间不能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因此,长期以来形成了人们对土地的粗放利用, 袭 征而迟用、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等现象屡见不鲜,人们集约用地观念淡薄,土要 地财产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严重阻碍了城市土地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与此同时,土地的无偿、无限期使用刺激了用地需求,导致城市外延性扩张严重,但城市内部却出现土地闲置甚至荒芜,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
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人类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与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具有密切的联系。土地市场并不是孤立的,从其自身的发展来看,土地市场与金融、资本、证券、房屋等市场息息相关;从横向结构来看, 裳 土地市场与宏观经济体制同样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经济体制改革的每次调整, 簇 都会引起土地市场的相应变化。土地市场的发展必须与宏观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任何脱离宏观经济背景的管理行为和模式都不利于土地市场的发展。
土地具有资源、资产和资本三重属性,土地的资产性和资本性意味着城市土地可以作为商品经济的要素,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参与商品经济的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土地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并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好的环节。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hq/1/2016-07-22/hq_44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