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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农家乐管理办法(试行)


(三)在经营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试行)由西宁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试行)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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