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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山东省畜禽配种人员实行资格准入


为提高畜禽配种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提高我省畜禽品种改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山东省畜牧办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对全省各类家畜配种站和种畜禽场的畜禽配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自2007年3月1日后从事畜禽配种工作的从业人员,就业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受聘上岗;2007年3月1日前已从事畜禽配种工作的从业人员,在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的同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在2008年8月1日前应通过鉴定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对鉴定不合格者,必须在半年之内对其进行培训,经培训后考核鉴定仍不合格者,取消其从事该职业的资格。2007年3月1日后,畜禽配种从业人员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将作为家畜配种站和种畜禽场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省畜牧办公室生产科技处将负责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技能鉴定工作由国家劳动部和农业部确定的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073组织实施。省畜牧办要求各地畜牧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政策配套,建立培训、鉴定与就业相联系、资格准入与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相结合、与待遇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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