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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使用需遵循的三项原则


  第五类:复方制剂:注射用的抗生素与安乃近、氟喹诺酮类等化学合成药物的复方制;

  镇静类药物与解热镇痛药等治疗药物组成的复方制剂。

  6.2010年农业部发布1519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禁用11种物质:

  苯乙醇胺A: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班布特罗: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盐酸齐帕特罗: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盐酸氯丙那林: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马布特罗: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西布特罗: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溴布特罗: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酒石酸阿福特罗: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富马酸福莫特罗: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盐酸可乐定:抗高血压药;盐酸赛庚啶:抗组胺药。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兽药休药期

  避免兽药残留超标也是合理用药必须认真遵守的原则。 休药期应遵守《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在出栏前及时停药。例如:喹乙醇预混剂用于猪促生长,禁用于体重超过35千克的猪,休药期35天。乙酰甲喹(痢菌净)休药期35天,盐酸二氟沙星注射液休药期长达45天。凡附录中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应遵守不少于28天的规定,确保猪肉食品安全。

  (三)要注意鉴别真假兽药

  要购买通过国家GMP验收及有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不要贪图便宜,购买非法生产、无“三证”的假劣兽药。笔者曾见一种瓶装粉针剂,包装上非常醒目的印着“头孢克灵”四个大字,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是头孢菌素类新药,小字写的是氨苄西林钠,每瓶5克,价格每瓶2.8元,其药盒上竟赫然写着5克:氨苄西林钠2.5克,头孢噻呋钠2.0克、维生素C 0.5克。货真价实的头孢噻呋钠,每支0.1克卖价就应该在2.0元左右,足见其中并不含真正的头孢噻呋钠,充其量只是氨苄西林而已。

  原则二、合理用药

  (一)对症选药

  不同的疾病使用不同的药物,即使同一种疾病也不能长期使用某一种药物治疗。当发生某种疾病时,要在准确诊断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选择药物,所选药物要安全、可靠、方便、价廉,达到“药半功倍”的效果,彻底杜绝不明病情而滥用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

  如,对发生传染性胸膜肺炎的猪,可选用氟苯尼考、青霉素、氨苄西林、四环素等治疗有良好效果;对于诸如亚硝酸盐中毒可用特效解毒药小剂量美蓝(亚甲蓝)进行解毒,注射1%美蓝溶液,猪1~2毫克/千克体重;有机磷中毒可使用阿托品结合解磷定进行解毒。

  (二)准确计算和控制药物用量

  临床用药应杜绝为追求药物疗效,随意增大药物剂量。用药时应根据药物的理化性质、毒性和病情发展需要临时调整剂量,才能更好地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此外,还应熟悉各种药物的剂量单位和国际单位的换算,做到准确计量。

  (三)选用合适的剂型

  在确定所选用药物后,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用不同的药物剂型,因为不同的剂型药物吸收的快慢、多少是不同的,其生物利用度、有效血药浓度、疗效也会有所不同。近几年来,新制剂(如缓释剂、包被剂、控释剂、长效制剂、靶向制剂等)不断用于临床,为“准确”用药开创了新的途径。

  (四)掌握给药时机

  一般来说,用药越早效果越好,特别是微生物感染性疾病,及早用药可以迅速、有效地控制病情。但是对于对症治疗的药物,则不宜过早使用,如细菌性痢疾造成的腹泻,如果过早止泻,会使病菌无法及时排除,从而在猪体内大量繁殖,其结果不但不利于病情好转,反而会引起更为严重的腹泻。

  (五)合理搭配,注意配伍

  临床用药时,应根据对因治疗和对症治疗并举的原则,确定药物之间的搭配,并要明确哪种药物是对因的,哪种药物是对症的,以及怎样搭配、怎样应用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在此特别提醒,要注意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酸性药物与碱性药物合用会使药效降低或丧失,口服活菌制剂时应禁用抗菌药物和吸附剂,磺胺类药物与维生素C合用会产生沉淀等等。同时还要避免使用多种药物或固定剂量的联合用药,因为多种药物治疗会极大地增加药物相互作用的概率,也给患畜增加了危险。

  原则三、有效用药

  (一)充分考虑药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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