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监管责任人知责履责交叉检查情况和对田森超市迎宾店有关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12月27日,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监管责任人知责履责交叉检查情况和对田森超市迎宾店有关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根据市纪委监察局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全程问责的规定,相关县纪委监察局对履责不到位的11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对其他监管细节防控措施不细、履责巡查记录不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警示谈话和批评教育。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部署,近日,市纪委监察局抽调百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12个检查组,在全市1823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中,随机选择300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对其知责履责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全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试点以来,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大胆探索、努力工作,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在个别部门和部分基层一线监管责任人中,仍存在思想麻痹、工作盲目、被动应付等现象,有的监管责任人履责意识不强、监管力度不大,有的还存在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到位等问题,给食品安全监管埋下隐患。
常某,榆次区工商分局华钜工商所副所长。检查组在对田森超市迎宾店检查中发现,该店存在经销的熟肉制品无标识标签,松花蛋、咸鸭蛋超过保质期销售,供货码头进、销货台账不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销售的农产品检测检验报告不齐全等问题,常某作为监管责任人,存在对田森超市迎宾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白某,榆次区工商分局华钜工商所副所长。检查组在对田森超市迎宾店检查中发现,该店存在经销的熟肉制品无标识标签,松花蛋、咸鸭蛋超过保质期销售,供货码头进、销货台账不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销售的农产品检测检验报告不齐全等问题,白某作为监管责任人,存在对田森超市迎宾店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郭某,榆次区老城工商所片管员。检查组在对榆次区颐景巷晓白烟酒店检查中发现,该店存在销售过期红枣问题,郭某作为监管责任人,对此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同时对该店涉嫌经销假冒汾酒问题没有及时组织立案、没有及时查处。郭某存在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郭某,平遥县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检查组在对平遥县顺城路信星糖酒副食经营部等商店检查中发现,所检查的商店食品进货台账不齐全、酒类随附单填写不完整。郭某作为县酒类办负责人,对酒类流通管理履责不到位,构成失职行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彭某,平遥县食药局科员。检查组在对平遥县峰岩建国饭店检查中发现,该饭店使用的添加剂酵母未按规定实行五专管理,有1瓶雀巢三花炼乳超过保质期8天,凉菜间未使用自动关闭门,污物筒未加盖等问题,彭某作为平遥峰岩建国饭店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王某,平遥县畜牧中心南政乡兽医站站长。检查组在对平遥县南政村畜禽兽药店检查中发现,该药店有1瓶乳炎速治和1盒氢化可的松过期,80小袋阿维菌素粉和1瓶886喷剂无生产日期。王某作为平遥南政乡兽医站站长,对南政村畜禽兽药店履责不到位,监管不力,构成失职行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赵某,平遥县经贸局定点稽查队科员。检查组在对平遥县延虎肉制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有三天的《活猪进厂检验记录表》,赵某未履行签字手续。赵某作为平遥县延虎肉制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驻厂监管责任人,履责不到位,构成失职行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陈某,祁县食药局副局长。检查组在对祁县第二中学食堂检查中发现,该食堂存在备餐间紫外灯消毒无记录、保存的票据存在白条现象、葡萄糖内酯未实现五专管理等3个问题。陈某作为祁县第二中学食堂的监管领导,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杨某,祁县食药局科员。检查组在对祁县第二中学食堂检查中发现,该食堂存在备餐间紫外灯消毒无记录、保存的票据存在白条现象、葡萄糖内酯未实现五专管理等3个问题。杨某作为祁县第二中学食堂的监管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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