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意见,我市根据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同时,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
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需要,按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牧兽医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对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饲料兽药经营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
我市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从事兽医工作的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程序,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从事兽医化验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等职业的人员,要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积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饲养,努力减少畜禽散养。我市将逐步提高畜禽饲养场舍建设水平,饲养场建设要达到规定的防疫条件,农户散养畜禽要符合防疫要求。规模饲养场和加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管理人员要接受畜牧兽医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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