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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从10月1日起,《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和《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开始施行。

  《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实施“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控制,确立农产品产地安全制度,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等。

  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渔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渔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包装材料、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技术规范的;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及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六类农产品种类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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