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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同步推进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和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强化监管,不断扩大创建成效

按照《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意见》和《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督管理,通过定期督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升达标单位的管理水平。下半年,各市要对我委公布的2008年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苏农牧〔2009〕8号)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审查,符合条件的,汇总上报我委确认;凡不符合条件,或检查中发现有使用违禁药品及其化合物、不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且不作改正、因防疫不到位而引发动物疫情、县级以上质量监管部门抽检产品不合格等情况的单位,予以摘牌并作通报处理。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示范场的经验,开展不同层次的观摩学习活动,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的标准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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