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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同步推进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和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零零社区网友  2011-02-23  互联网

苏农办牧〔2011〕13号

关于印发2011年同步推进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和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农委:

为组织实施现代农业重点突破年活动,着力推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畜牧规模养殖,努力提升标准化建设和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和2011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现将《2011年同步推进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和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同步推进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和农业部畜
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意见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抄送:农业部畜牧业司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印发

附件:

2011年同步推进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和

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意见

2008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2010年,农业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至2010年底,全省累计创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1368家,创建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65家。为更好地发挥畜牧生态健康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在规范畜牧业生产、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具有江苏特色现代畜牧业的步伐,现就2011年同步推进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和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同步推进“两个创建”

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的目的一致,要求相同,标准基本统一。同步推进“两个创建”有利于稳定畜产品市场供给,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减轻资源环境压力,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畜禽养殖效益,是解决畜牧养殖诸多矛盾的关键环节,是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两个创建”的重要意义,着力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推进,着力在更快速度、更高水平上创建,提升创建力度,巩固创建成效,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努力促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再上新水平。

二、明确要求,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在已取得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中组织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确保全面完成农业部下达的创建任务。继续组织开展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凡大型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50000羽以上,蛋禽栏存10000羽以上,奶牛栏存300头以上)达到创建标准的,由养殖企业自愿向县、市畜牧主管部门申报,经县、市畜牧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转报省农委,由省农委组织或委托验收、审批、授牌。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市级生态健康养殖创建,凡生猪、肉禽、蛋禽和奶牛达到中型规模养殖的企业(生猪出栏500-1999头,肉禽出栏20000-49999羽,蛋禽存栏2000-9999羽,奶牛100-299头),以及其他畜种的规模养殖单位,由各市组织市级生态健康养殖达标场的创建,其创建标准和程序可参照省里要求或另行制定。市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场由各市考核、审批、授牌。市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创建达标场,苏南每县(市)不少于5个、苏中不少于7个、苏北不少于10个。各项示范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仍将列入年度畜牧工作的考核内容,以增强示范创建的工作力度。

三、突出重点,努力提高创建水平

围绕生态健康养殖和标准化养殖的重点环节,努力做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着力解决防疫设施薄弱的问题,配备隔离、消毒、监控等设施设备,严格防疫条件,强化动物安全防疫措施。着力解决畜禽粪便处理的难点问题,抓紧研究制定畜禽粪便处理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和生态种养治理模式,支持养殖场户开展综合治理;畜禽养殖规模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建设畜禽粪便处理中心,生产有机肥;粪污量大而周边耕地少、土地消纳能力有限的养殖场,通过工业化处理后努力争取达标排放。着力解决生产记录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认真做好畜禽养殖场(小区)登记备案工作,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生产记录,加强对畜禽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使用的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监管,不断扩大创建成效

按照《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意见》和《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督管理,通过定期督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升达标单位的管理水平。下半年,各市要对我委公布的2008年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苏农牧〔2009〕8号)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审查,符合条件的,汇总上报我委确认;凡不符合条件,或检查中发现有使用违禁药品及其化合物、不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且不作改正、因防疫不到位而引发动物疫情、县级以上质量监管部门抽检产品不合格等情况的单位,予以摘牌并作通报处理。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示范场的经验,开展不同层次的观摩学习活动,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的标准化建设水平。



http://farm.00-net.com/yz/sy/2011-02-23/120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