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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 狂犬疫苗须集中采购


本报讯 (记者刘峰 特约记者朱尧)今后,全市狂犬疫苗等二类疫苗全部实行以市为单位集中采购,逐级供应,以保证疫苗的质量和维护疫苗的流通秩序。这是记者昨日从泰州市卫生局获悉的。
疫苗是用于预防疾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药品)。前一段时间,我市发现某个体诊所使用假狂犬疫苗给犬伤者接种的事件,在当地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泰州市卫生局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越级供应、私自采购和使用狂犬疫苗,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发现假冒伪劣疫苗的,要及时上报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销毁。凡未经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确认的单位,一律不得开展狂犬疫苗接种以及病门诊处置工作。
市区狂犬疫苗接种点:
泰州市疾控中心
海陵区预防接种中心
泰东医院
塘湾医院
九龙医院
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寺巷卫生院
高港区疾控中心
高港中医院
高港第二人民医院
高港区白马人民医院
高港中医喉科医院
高港区许庄医院
高港区野徐镇卫生院
高港区永安洲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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