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有关专家介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研制和评价过程中,一是坚持严格依照兽药管理法规规章进行,依法开展审评评价工作;二是坚持以科学实验为基础,在疫苗评价中,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大量试验数据进行了复核;三是坚持以临床应用效果作为疫苗再评价的依据,在疫苗安全性、有效性方面,获得大量实验数据支持。但是,由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是在防疫急需情况下,通过快速通道审批的,农业部已要求疫苗研制单位在免疫持续期、疫苗保存期,以及疫苗对普通蓝耳病病毒的交叉保护方面抓紧进行后续试验,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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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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