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添加药物的饲料和未加药物的饲料不可混放。如肉鸡生产的末期,饲料内不应含药物,如果误用了其他含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可能造成药物残留超标。因此,更换末期料时要先彻底清除前期饲料,并清洗料桶、食槽等设备。
还应注意加强饲料保管,防止饲料受潮霉变。不允许将饲料、药品、消毒药、灭鼠药、灭蝇药或其他化学药物堆放在一起。储存饲料的场所要尽量卫生干净,消灭苍蝇、老鼠等。不要用霉变的饲料饲喂畜禽,否则可引发动物疾病并招致有害毒素残留。盛装饲料的容器应清洁,确实无有毒有害物质存在。不要随便使用盛装过工业物料、清洗过的“干净”容器储存饲料或饮水,以免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污染。
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用药使用①选择允许使用的药物,按药品标准规定的剂量、疗程和用法规范用药,切不可擅自加大剂量,延长用药时间。
临床上超量用药是又一个普遍的现象,主要是饲料药物添加剂超量使用。随着集约化饲养时间的增长,常用药物的抗药性日趋严重,因而饲料中药物添加量越来越高,甚至比规定高两三倍。
重复添加促生长药也是造成超量用药的原因,在预防治疗畜禽疾病中使用超剂量药物的情况也很常见。这样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的时间会延长,即使按一般的休药期停药也可能造成残留超标。只有按规定用药并认真执行休药期规定,屠宰上市的肉品中药物残留才可能不超标。
②要切实保证环境卫生及进入圈舍人员的消毒,根据动物健康情况和抗体检测结果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从而控制各种疾病的发生,减少用药量。有条件的养殖场可以根据场内环境卫生情况和畜禽的生长状况,结合相应的抗体水平检测,主动防疫,以减少用药量。
③应积极使用天然植物提取药代替抗生素和合成药,可大大减少药物残留。尤其是那些用药时间长,具促生长作用的药物。用传统的中草药具有很好的保健和增强机体免疫力的作用。
很多抗菌中草药,能抑制或杀灭多种病原微生物,具有药源丰富,价格低廉,不良反应少,不易产生耐药菌株,无药物残留等优点。例如常用的抗菌抗病毒中草药有黄连、黄岑、黄柏、大蒜、白头翁、龙胆草等,其有效成分提取液制成中成药制剂多用于防治鸡白痢、伤寒、大肠杆菌病等,效果明显。
④出口养殖企业应切实弄清进口国对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的具体要求,在生产中避免使用该药或要有足够长的休药期。有条件的应在屠宰后,对出口畜产品进行相关药物残留水平的检测,检测方法最好与进口国入关检查的方法相同,以确保所用药物残留不超标,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从1999年始,欧盟禁止在动物饲料中使用喹乙醇、卡巴氧、杆菌肽锌、泰乐菌素、维吉尼亚霉素促生长剂和抗球虫药二硝甲苯酰胺(球痢灵)、氯羟吡啶等。在生产中应尽可能避免使用这些药物。
加强宣传,加大对药物残留的监控1.通过广播、电视、技术培训等各种手段,加强食品中药物残留危害性的宣传。基层养殖业者特别是农户对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了解并不充分,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全清楚,有的还不知道如何控制肉品中的药物残留。通过对药物残留危害性的宣传与教育,使每个饲养单位和饲养户了解擅自滥用药物的害处和严重后果。在对肉品中药物残留的认识提高后,养殖业者对减少产品中药物残留的自觉性一定会大大提高。
2.建立并完善畜牧信息档案。畜牧信息档案必须反映畜禽进出圈、兽药、饲料使用、防疫消毒、隔离治疗、休药期、检验检疫、出栏等原始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追溯处理,这样既可以防患于未然,又可以减少生产者的损失。如对生猪违禁药物残留的监测,知道了生猪何时出栏,监测人员就可以提前半个月去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禁止生猪上市。规模畜禽场要在计算机等硬件设施上进行必要的投入,从而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各养殖场、生产者要积极配合农业部、市、区县检测部门,积极开展饲料、“瘦肉精”等各项畜产品安全检测,坚决打击违法使用各种违禁药品的行为。对使用违禁药品、畜产品中药物残留超标的,加大处罚力度,从经济角度迫使养殖业者不使用违禁药品,自觉减少畜禽产品中的药物残留超标,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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