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丰种业在种子行业享有很高的声誉,多次被国家和省评为中国消费者(用户)十大满意品牌、黑龙江省质量诚信单位、中国种业信用明星企业、黑龙江垦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我公司图文组合的“垦丰”商标(商标号:572748)2008年至2014年被授予黑龙江著名商标,2013 年12月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我公司每年都进行市场巡查,以维护市场,打击侵权行为,但侵权现象总是屡禁不止,行为人也采取种种手段逃避打击。知道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一事之后,我公司马上准备材料,向工商局投诉,但得知该种子商店已于7月16日注销。
采访后记: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官网上查到了垦丰公司注册、驰名商标获得时间,垦丰公司提到的相关信息属实。
工商
黑龙江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佳南工商所所长栾卫江
“注销时我们对事件不知情”
记者:为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注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栾卫江:2012年1月董红玲注册成立黑龙江农垦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名称核准与管辖行政区域内与其他已注册名称比对,没有重复即可准予注册,我们参照的是佳南工商所管辖区域,当时该区域内没有垦丰字样的名称,所以我们准予注册,我们认为为垦丰种子经销处注册符合有关规定。
记者:通过莲江口垦丰注册是否影响对北大荒垦丰种业的保护?
栾卫江:我们认为,为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注册不存在对北大荒垦丰种业保护不力问题,因为北大荒垦丰种业的驰名商标是2013年12月获得批准的,而莲江口垦丰的注册时间在此之前。关于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问题,2014年之前我们并未使用可以检索出其他已注册商标或商号名称的软件,使用这个软件后,类似问题便再未出现。
记者:莲江口垦丰经销处注销时间和简单经过。
栾卫江:董红玲于7月14日携带注销申请、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要求注销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注销理由为“个人原因”。因所需证件材料齐全,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我们当天即为其办理了注销手续。
记者:莲江口垦丰经销处注销是否可以规避责任?
栾卫江:莲江口垦丰经销处申请注销在前,《焦点访谈》采访播出在后,经销处申请注销时我们对其与农民张全纠纷一事并不知情。而且我们认为,问题是问题,工作是工作,不能连起来看,经销处如果贩卖的是假种子,那他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会因已注销而逃避处罚。
针对黑龙江省还有多家农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中有垦丰字样但并不是垦丰种业下属机构的现象,建议垦丰种业到各地调查一下并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保护,以避免出了事情才想到保护自己的被动局面。
采访后记:据受损失农户张全说,他是在6月15日去佳南工商所反映情况的,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中呈现了佳南工商所在6月20日对经销商董红玲做的询问笔录。在盖有佳南工商所公章的注销公文(复印件)上“经销处经营期限止”的核准日期是7月16日。
律师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法律研究中心(农业部法律服务中心)张子非
“莲江口垦丰涉嫌不正当竞争”
记者:黑龙江农垦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以“垦丰”为名,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是否构成违法?
律师:根据黑龙江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确认“黑龙江农垦莲江口垦丰种子经销处”于2012年1月26日登记成立,其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垦丰”应为该个体户的字号。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垦丰”字样在2012年1月26日工商登记之前进行了商标注册,且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该个体户在字号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难免会造成消费者等相关公众混淆,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如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莲江口“垦丰”字号登记之前获取了驰名商标,可以依据驰名商标的有关规定进行特别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禁止权不限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使用,而是扩展至非类似商品的使用,并有权禁止非商标商业标志的使用,也就是说相关单位不仅不能在种子行业相同或类别上使用,其他非种子类别也不可以使用,更不能再以“垦丰”为名称或字号进行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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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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