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资栏目 > 种子

新版种子法出台前争议仍存 聚焦寻租_种子市场


  实际上,国务院近年来已经多次明确“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的要求。对此,赞成取消审定制度的业内人士还建议,应以备案登记制取代现行的品种审定制。作为目前世界通用的制度,有专家认为,备案登记制能真正把品种研发的自主权还给企业,让企业成为品种责任主体。实行备案登记之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精力应集中到建立、健全市场服务和保障体系上。

  有种子企业的负责人认为,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品种登记者获得种子生产经营的专利权,同时也必须承担种子销售带来的全部风险。这样也是积极响应国家简政放权的号召,真正走向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良性轨道。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种子 品种审定 品种 数据
下一篇 :返回列表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