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包装上标注外国文字,国标也有明确规定。“标注所用文字应为中文,除注册商标外,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有严密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或其他文字,但字体应小于相应中文。除进口种子的生产商名称和地址外,不应标注与中文无对应关系的外文。”
以“日本甜宝”品种为例,该包装标注的与品种名严格对应的日文翻译没问题,但其字号与中文同样大小,属违规。而日文部分“适宜露地栽培的早熟品种”在包装上并没有严格对应的中文,同样属于违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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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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