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业生产向优质、高产、高效的方向发展,引导农民正确选用良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实际,现将我省2005年春夏播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公告如下:
水稻:早稻主推鄂早18、鄂早14、嘉育948、金优402;中稻主推两优培九、绵2优838、Ⅱ优87、红莲优6号、Ⅱ优725、Ⅱ优明86、Ⅱ优084、冈优725、福优325;一季晚稻主推鄂香1号;双季晚稻主推中9优288、金优38、金优207、荆楚优148、鄂粳杂1号。
玉米:低山平原地区主推华玉4号、农大108;二高山地区主推鄂玉10号、鄂玉18、鄂玉17;特用玉米主推华甜玉1号。
棉花:主推鄂杂棉1号、鄂杂棉4号、鄂杂棉7号F1、鄂杂棉6号F1、鄂杂棉5号F1、鄂杂棉8号F1、鄂杂棉9号F1、中棉所29、鄂抗虫棉1号、华抗棉1号。
大豆:春大豆主推鄂豆7号、鄂豆6号、中豆30、中豆32;夏大豆主推中豆8号。
花生:非青枯病区主推中花7号、中花8号;青枯病区主推中花6号、天府11号。
马铃薯:主推鄂马铃薯3号、鄂马铃薯4号。
西瓜:无籽西瓜主推黑蜜5号、鄂西瓜6号;有籽西瓜主推新红宝、西农8号。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种子经营行为,不准公告未经湖北省审定或虽经国家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包含湖北省的品种。
各种子企业和种子经销商,经销种子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省农业厅的制作要求,必须严格依据品种审定公告,准确、全面地提供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适宜范围等技术资料,并加强售后服务。不得宣传、经营、推广未经湖北省审定或虽经国家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包含湖北省的品种,要确保种子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不得经营假冒伪劣种子。
广大农民应优先选用适宜本地种植的主推品种,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到合法诚信的种子企业购种,索要并妥善保存品种技术资料、购种发票及包装物等,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栽培,减少生产风险,提高生产效益。(湖北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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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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