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资栏目 > 农药

农药混合使用应注意的事项


一、要明确农药混合使用的目的,不能为混用而混用。农药混合使用应达到增效、兼治和扩大防治范围的目的。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就不应混用,否则就会造成浪费,收不到应用的效果,甚至还会造成药害。
二、农药混合后不应发生不良的化学反应或不良的物理变化。如果药剂混合后不被分解,乳油不被破坏,悬浮剂不产生絮聚或大面积沉淀现象,即可混合使用。
三、混合后的混合药液(药粉),对作物不应产生药害,如果产生药害,就不能混合使用。
四、农药混合后要增效。农药混合后,应提高混合药液的药效,至少不应降低药效。
五、农药混合后,其混合液的急性毒性一般不能高于各自原来的毒性。

滑县农技中心 罗君英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农药技术 沉淀 急性毒性 毒性
下一篇 :返回列表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