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宇 杨杰
没有新型职业农民大军,就不可能实现以质量与效益为核心的高质量农业的发展,就不可能实现以智能农业、智慧农业、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城乡融合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农业的新突破,就不可能实现以农民为实施主体的乡村振兴。
为此,建议:
回归农民职业属性,分门别类构建农民职业准入制度。建立职业资格制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工制度规范化,从事特定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应取得职业资格,促进农民提升自身素质,充分利用宝贵的农业资源。使“农民”从作为一种身份标识向职业标识转换。
夯实素质基础,完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立法。统一、专门、有针对性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制度的长期缺位导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无章可循。有必要专门制订一部关于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构建系统完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
以合作发展为基石,为新型职业农民创造就业机会。要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特色产业、特色小镇等发展形态中拓展合作发展机会和创业空间。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生产与小农户经营兼容不悖,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创造需求空间。建议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就业市场,创造供需互求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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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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