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治本,须从生产源头切断安全隐患。一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对生产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企业,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从严查处;二是科学引导企业生产经营,尊重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探讨研究是否有更科学的办法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比如,在不影响安全性能的前提下,部省技术标准部门重新研究分析运输型拖拉机相关技术参数标准(如发动机功率、箱体尺寸、外形等)是否存在适当修改的可能性,以满足南方丘陵山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和生活的需要。
另一方面是治标,相关部门须主动履职,从严监管。农机管理部门虽没有对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安全监管权限,但应主动承担相关义务,为政府分忧。对无牌无证变型拖拉机,要进一步调查摸底,掌握其基本情况,免费赠送安全技术与法律法规资料,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定期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地方财政应确保基层农机监理机构经费。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变拖”道路安全监管,发现违法载客、超速行驶、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变拖”合法经营监管,发现非法运营,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应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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