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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委托”之风全省劲吹


白璐

2012年1月19日,云南省公安厅、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厅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在昆明、昭通、玉溪、楚雄、大理、保山、德宏、普洱、文山、西双版纳等10个州(市)及所辖县(市、区)推行监管试点工作,加之曲靖、红河、临沧3个先期试点,“委托”之风已覆盖云南13个州(市)。

4月17日,云南省公安厅、农业厅共同召开了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新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总结经验“新亮点”助“新试点”

在先期试点开展委托工作过程中,经过不断探索,已形成了相对科学的监管机制。在具体监管业务工作方面,已明确了委托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如安全教育、违章查处、事故处理等,同时,执法业务培训、法律文书使用管理,以及财务票据领用等也都具备相应的规范。

《通知》汲取了先期试点的工作经验、规范和措施,在2007年发布的《云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基础上,细化监理人员的职责,使监理工作更加规范。“《通知》与2007年的方案相比,有三大亮点,一是经费方面更加充足;二是政策方面更加完善;三是宣传方面力度加大。”云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站长龙云彪告诉记者。由此可见,目前云南省农机监理上路执法的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

在经费方面,新试点的启动资金由国家财政、省财政、县级政府和各地农机局共同承担。龙云彪解释道:“这次资金的投入较先期试点相比要多不少,国家财政和省财政大概要占全部资金的1/3,各地农机局投入最多,比例不同,条件好的农机局会承担几乎全部的费用,少的也有1/3以上,其余由县里承担。”已转入正常开展的3个先期试点也将获得拨款,主要用于执法车辆的购置与更新。宣威市农机监理站在先期试点阶段每年有财政专项拨款的执法经费2万元,副站长李莉琼说“太少了,要是有20万元就好了”。对此,龙云彪站长认为,不论多少,先列上项目,只要进了这个圈子,就不愁今后没有发展空间。

在政策方面,《通知》要求各州(市)公安机关和农业部门要按计划时间抓好试点工作,各州(市)政府和农机监理部门高度重视,相继召开了委托试点工作会议,拟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和实施细则,待审定发文后,按其内容开展委托工作。如昆明市协商拟定了《昆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昭通市拟定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试行)〉的实施意见》等。

在宣传方面,《通知》特别强调要对本次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通过媒体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农机监理部门上道路对拖拉机实施监管的工作情况。普洱市农机监理总站站长彭忠勤告诉记者:“普洱地区主要采用在农机年检过程中宣传的方式,这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宣传方式。”

响应号召 总站细化先期工作

《通知》发布后,云南省迅速成立公安交管部门委托农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副厅长董家禄担任组长,农业厅分管农机工作的副厅长王常明任副组长。同时,推行试点的10个州(市)及所辖县(市、区)也相继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好本地的试点工作,保证试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在委托试点工作的筹备阶段,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加强同省公安交管部门的协调、联系与配合,共同组织召开了全省委托试点工作筹备会议,对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筹备工作进行了部署。省农机监理总站站长龙云彪目前在筹划六项准备工作:一是同省交警总队商议制定了《云南省农机安全监理专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对上道路执法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事宜作了明确规范和规定;二是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统一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着装有关事宜的通知》,规范和统一了监理人员上道路执法的着装;三是与交警总队协调,为实施试点工作的10个州市免费发放了1760套委托执法岗前培训教材,有力支持了各地的岗前培训工作;四是认真联系执法证印制厂家、执法服装生产厂家和执法车辆喷涂厂家,加紧制作执法证、服装,加快车辆的喷涂工作进度;六是抽调和借用人员到省交警总队合署办公,收集掌握各试点的工作动态,帮助各地办理执法证和专用车辆使用证,协助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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