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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使用现状调研报告


2.建立拖拉机报废制度。针对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数量大的问题,建议尽快出台拖拉机报废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对报废拖拉机强制进行报废。可参照目前执行的汽车保费补贴办法,对报废拖拉机予以补贴,考虑拖拉机农业生产工作属性,对其的补偿的幅度应当高于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标准,以鼓励、吸引农民主动报废。对报废的拖拉机要予以回收拆解,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同时,农机部门要根据拖拉机报废情况,及时调整拖拉机保有量统计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3. 尽快修订拖拉机保险办法。建议制定农业机械作业险,保险覆盖面既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也包括农田作业事故。在运作上,建议农机作业险不作为农机注册登记和年检的前置条件,不强制办理,而采用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充分利用国家惠农政策,积极引导农机驾驶人员参加保险。既减轻了农民负担、保障其切身利益,又有利于农机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理,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同时,建议在新的拖拉机保险办法出台前,暂停现行的拖拉机交强险办法。

4. 建立农业机械保险费和监理费补贴制度。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今年,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农机安全监理收费(具体包括挂牌、办证、年检费用),并规定所需费用由财政负担。同时,农业部也出台了《关于落实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进一步鼓励各地对于农民也免收监理费或对农机保险费、监理费给予财政补贴。为此,从响应国家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角度出发,建议制定我市农业机械保险费和监理费补贴制度,对农民办理拖拉机保险和挂牌、办证、年检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这样既减轻了农民负担,也有利于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5. 理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一是要切实加强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将其改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加强监理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二是在乡镇、村设立农机安全协管员。拖拉机管理的重点、难点都在乡镇、农村,故此加强乡镇、村一级农机安全管理力量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管的重要一环。针对当前基层农机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设立农机安全协管员是当务之急。农机安全协管员应归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统一管理,以便工作的开展。三是建立农机、公安交警联合执法机制。由于农机部门没有上路执法权,拖拉机安全监管单靠农机部门一己之力很难做好,建立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制度,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以切实消除拖拉机安全监管“盲区”,确保乡村道路交通安全。

6.加强对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操作技能是影响拖拉机使用的一个关键因素,直接关系到拖拉机使用效能的发挥。如果没有一个具有较高操作技术水平的驾驶员去驾驶操作拖拉机及配套机具,既使拖拉机性能再好,其使用效能也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甚至还会对拖拉机性能造成损坏。所以加强对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必不可少。建议将拖拉机驾驶人培训与目前国家开展的“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结合起来,实行培训费财政补贴,减少机手负担,提高机手参加培训考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手机短信、农村广播、宣传车、标语、明白纸、宣传单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安全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遵法守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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